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边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张某某, 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冀0982执236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在执行边某某、李某某与张某某、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赵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边某某、李某某与张某某、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赵某某、张某某发出(2017)冀0982执236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赵某某、张某某未履行。执行中,已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但被执行人张某某拒绝腾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张某某在2021年12月7日前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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