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王某某,叶某某,薛某,程某某, 沧州市中原劳务有限公司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原劳务有限公司、王某某、叶某某、薛某、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