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 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杜班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冀1102民初39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班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诉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2019)冀1102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