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丁某某,王某, 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8民初123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某某、张某、王某:本院对原告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支行诉被告张某、丁某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8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一、主审法官:李仲省;二、联系电话:0318-4628111。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