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351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4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