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王某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优先购买权人、优先受偿权人、其他优先权人、权利人: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与刘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石家庄市新华区赵佗路49号鑫城小区2-3-601(不动产权证号:335039533号)的不动产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刘某某、王某某 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京东或淘宝司法拍卖网 拍卖时间:以京东或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告时间为准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11-83867102、18632189695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关注京东或淘宝司法拍卖网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书面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未申报权利或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网站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张法官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