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任某某, 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291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任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