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某,石某某,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邯郸市嘉恒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4民终6344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程某、石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邯郸市嘉恒工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及原审被告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程某、石某某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民终63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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