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赵某某, 中企融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203民初948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某某、中企融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中企融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1)冀0203民初94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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