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某某,李某某,欧阳某某, 葫芦岛丽汤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州德库顺贸易有限公司 ,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丽汤养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11民初121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锦州德库顺贸易有限公司、葫芦岛丽汤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丽汤养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谭某某、李某某、欧阳某某:本院受理(2021)辽0711民初1214号原告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锦州德库顺贸易有限公司、葫芦岛丽汤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丽汤养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谭某某、李某某、欧阳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711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