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缪某某, 甘肃万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青海新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缪某某、甘肃万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青海新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诉缪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