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415894.38元[其中本金408780.74元,利息7113.64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24日)]及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复利;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743元;(以上合计419637.38元)3、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三区2栋2-170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