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牛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任某某, 邢台市龙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邢台科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邢台超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永胜科技有限公司隆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25民初181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邢台超科商贸有限公司、邢台科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永胜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市龙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牛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任某某:本院对隆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邢台超科商贸有限公司、邢台科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永胜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市龙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牛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任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525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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