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超,张某某,李某某, 雄县鑫兴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8民初16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超、张某某、李某某、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本院对原告雄县鑫兴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超、张某某、李某某、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638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