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李某某, 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中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民申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李某某: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沧州市中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高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冀09民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高某、李某某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民申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