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张某某,于某某,李某某,郭某某,张某,蔡某,张某某,李某某,丛某某,崔某,于某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宏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8民初193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张某某、于某某、李某某、郭某某、张某、蔡某、张某某、李某某、丛某某、崔某诉你与河北宏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8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