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张某某,于某某,李某某,郭某某,张某,蔡某,张某某,李某某,丛某某,崔某,于某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宏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8民初193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张某某、于某某、李某某、郭某某、张某、蔡某、张某某、李某某、丛某某、崔某诉你与河北宏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8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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