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某某, 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盛世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冀02执17470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某某申请唐山盛世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7)冀02执17470号民事裁定书,继续查封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唐山市丰润区新丰世纪一号楼商铺8号、9号。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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