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黄剑平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冀1002民初58号,(2021)冀1002执恢2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剑平:本院受理刘某申请执行(2019)冀100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2执恢2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