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冀0102执508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泽兵、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泽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申请事项:依法撤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2执508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财产的冻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材料,并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进行答辩、举证,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同时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来本院到庭,上述人员逾期到庭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作出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