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某某, 秦皇岛市洲际顺平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某某:本院已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洲际顺平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2448元,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