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某):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诉邱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