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 石家庄中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桥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锦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锦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中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桥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锦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吴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东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