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王某某, 北京金胜信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香河首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香河中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民初244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金胜信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香河首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香河中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