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某,天津转转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转转世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1民初12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转转世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范某诉被告天津转转世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冀018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天津转转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范某服务费、路费两项共计5693.5元。二、驳回原告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原告范某负担219元,被告天津转转世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