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刘某,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某、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公告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15日公告期届满。变卖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10时起,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拍卖标的物:大厂回族自治县耀华阆苑住宅小区3幢3单元5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大厂县房权证大字第24803号),面积:78.97平方米。起拍价:440994元,竞买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pm)。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情况的,请与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