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诉李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