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某,薛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张某, 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28民再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本院受理申诉人(原审被告)马某某、薛某某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强、张某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28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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