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某,薛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张某, 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28民再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本院受理申诉人(原审被告)马某某、薛某某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强、张某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28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