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捷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奇瑞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行唐县金城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253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捷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行唐县金城商贸有限公司诉安徽奇瑞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石家庄捷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石家庄捷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代理销售合同;二、被告安徽奇瑞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的意向金30000元;三、被告石家庄捷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车押金款550000元、形象返利9540元、已付购车款292882.5元,共计852422.5元;四、原告行唐县金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被告石家庄捷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捷途汽车三辆,发动机号分别为:LVUDB21B7LF505648,LVUDB11B5KF123742,LVUDB21B4KF117114。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