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寿阳县远通机车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某,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兴源燃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执异2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兴源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赵某某、寿阳县远通机车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4执异2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