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鼎联合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河市中鼎牧业有限公司 ,滦南县上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2民初771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河市中鼎牧业有限公司、中鼎联合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滦南县上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7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李旗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