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铂金指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铂金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诉王某某及原审被告深圳铂金指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深圳铂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