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某某,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某某、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宋某某、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书、裁定书。起诉请求内容为:一、请求依法确认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