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某,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某某诉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满,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