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初某,沈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 ,大连每天配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579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每天配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初某诉你单位和沈某某、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