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某某,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584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5847号民事裁定书,并同时向你送达原告冯某某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答辩期为15天。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