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983民初71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983民初7120号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防火门供货安装合同款733549元,并支付诉讼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