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郭某某, 文安县洁兰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文安县洁兰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王某某、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诉被告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文安县洁兰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王某某、郭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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