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海天旺新型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2020)青0103清申1号,(2021)青0103民算1号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根据(2020)青01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2021)青0103民算1号《决定书》,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青海天旺新型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4日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9日在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中指定鲁卧领、张展世、陈清明、张岷雪、乔晓娜、童敏、葛亮为清算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青海天旺新型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自接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紫薇丽都临街商铺五楼,联系电话:13109781213、1573603280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电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青海天旺新型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