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王某, 三河市利兴印刷有限公司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河市利兴印刷有限公司、王某、王某:本院受理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