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某, 张家口市宣化万成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02民初13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某、张家口市宣化万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被告郝某、张家口市宣化万成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2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