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山常利服装有限公司 ,北京浩馨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9民初275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常利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浩馨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9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山常利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北京浩馨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定作款432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唐海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