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井陉县支行,李某某, 河北明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21民初119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明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李文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井陉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1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