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某某,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温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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