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马某某,李某, 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经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11民初78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锦州经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马某某、李某:本院受理原告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锦州经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某某、马某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71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