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某某, 石家庄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永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冀0102民初5069号 |
案由 |
车位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牛某某诉被告你与石家庄永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02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后,牛某某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牛某某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2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房屋差价损失1639768元,车位差价损失50000元;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即325082元;4、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