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某某,唐某某,献县万庆建筑器材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9民初242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某某:本院受理唐某某与献县万庆建筑器材厂、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929民初2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