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艳红,丛海涛, 中融科创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艳红、丛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中融科创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租金55574.94元及违约金29249.69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评估费450元,合计345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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