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艳红,丛海涛, 中融科创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艳红、丛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中融科创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租金55574.94元及违约金29249.69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评估费450元,合计345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