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 深州市金鹰乐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深州市金鹰乐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申请,于2021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金***破产清算一案,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金***的破产管理人。金***债权人应自2022年3月15日前向金***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深州市长江西路48号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清算业务部;联系人:杜律师;联系电话:0318-3330299/33167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深州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深州市牛得草大酒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