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某某,范某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某某、郝某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行与范某某、郝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郝某某名下卢龙县迎宾花苑107-1-501(秦卢私房字第3007274号)楼房一套予以价值评估。我院经摇号选取河北衡信强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评估机构。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后第3个工作日10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参加现场勘察评估。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