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涛,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穗仲案字第14809号,(2021)冀0609执599号之一,(2021)冀0609执5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涛: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穗仲案字第14809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限制高消费令送达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你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具有违反本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21)冀0609执599号之一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路涛名下冀F697ZJ号雷克萨斯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2021)冀0609执599号之二裁定书主要内容:查封被执行人路涛位于保定市徐水区安顺C区4-1-101号房产一套,期限为三年。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